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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45B圆钢)全国范围内关于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www.yuangangc.com 发布时间:2022-07-13 08:50:50 阅读:11569次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委内相关处室(单位):

按照省、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依据《河北省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和《唐山市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对我委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牵头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以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为重点,着力解决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目标责任分工不清,监管措施不严,落实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完不成工作任务等关键问题,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唐发〔2017〕7号)和系列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向基层传导工作压力。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较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问题。我委重点解决5个方面问题:

(一)压减产能方面

1、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中,已化解封存钢铁冶炼设备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问题。(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产业协调处)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淘汰火电落后产能工作中,已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产能“以停代关、死灰复燃”问题。(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能源处)

2、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封存设备工作中,未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处置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工作未按要求落实。(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产业协调处)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关闭矿井工作中,未按规定停止生产供电、供水等措施、未拆除(或放弃回撤)井下设备、未在井口正面等位置设置醒目的煤矿关闭标识牌等问题。在淘汰火电企业设备拆除工作中,未按规定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任意两项的问题。(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能源处)

3、对新建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产业协调处)、煤炭行业(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能源处)项目违规、越权审批,变通规避。

(二)散煤治理方面

在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中,未积极配合住建部门按照工作时限完成省达我市气代煤、电代煤目标任务。(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能源处配合市住建局相关处室)

(三)燃煤锅炉治理方面

在督导检查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推进燃煤锅炉节能升级改造工作中,对燃煤锅炉改造任务摸排底数(锅炉型号、蒸吨数、热效率)不清,工作台账管理混乱,存在《全市2017年燃煤锅炉节能改造任务表》(附后)中能效不达标锅炉没有进行节能改造。(负责领导:曹占华;责任处室:环资处、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四)工业污染源管控方面

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封停或拆除不到位。(负责领导:张国顺;责任处室:产业协调处)

(五)环境监管方面

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查我委同时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发改局是否存在尚未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响应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没有执行到位等问题。(负责领导:曹占华、张国顺、李培宁;牵头处室:环资处,责任处室:能源处、运行处、办公室)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结合我委承担工作,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我委工作责任落实方案,明确具体负责处室,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组建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具体工作落实。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发改局召开“一问责八清理”专项工作会议,印发市发改委《关于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全市发改系统承担的各项工作,向基层传导工作压力。

(二)自查抽查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按照我委职能分工和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对县(市)区发改局的不定期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全力做好自查工作,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性负责。对在检查、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清单管理,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推进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施精准督查,安排专人负责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典型事件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给予公开通报。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零报告和查否问题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11月底前,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意义重大。要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强化领导责任。牢固树立不解决问题是失职、解决不到位就是渎职的意识,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坚持重心下移,压实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工作落实到基层,把责任压实到岗位,坚决防止因管理缺失造成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

(二)坚持分类处置。在具体工作落实中,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置。对督办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马上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严格时限,责任到人;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协调,积极推进;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完善措施,持续落实。综合运用协调解决、限期督办、公开通报、案件移交等多种方式解决问题。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客观地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敢于担当、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公开大气污染防治监察考核结果、典型案件、整改情况、问责处理等重大事项,调动社会力量,强化公众监督,凝聚共识,增强合力,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附:唐山市发改委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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